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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发布日期:2012-07-07 浏览次数:18766

商标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 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所需资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由我司提供)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书由我司提供)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流程时间:


        1-2个月下发变更受理通知书。3-6个月下发变更证明。

 

+注意事项: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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