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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商标转让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6384

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 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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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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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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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6、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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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2、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3、转让人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4、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限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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